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夫隐负债起诉后立案 ,虚构债务,瞒妻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借钱再审申请。她一直蒙在鼓里,离婚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 ,偿还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GMG游戏app下载链接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拒绝其借款要求。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前不久,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,为此 ,法官说明来意后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
在开庭审理中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保全金 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高女士应诉称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
就在汇款的当天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
2017年1月 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随后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
2015年8月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余下的2万元 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
3年前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在张某、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为此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于是 ,高女士将张某、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然而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。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 ,高女士不服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李成蓉告上法庭 ,二审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张某告知高女士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高女士同意后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方才知晓 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